两被告人费尽心机挖墙进入工厂,本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盗窃一番,却没想到最终东窗事发,落得应有的下场。9月10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茂有期徒刑九个月,谢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两人罚金各2000元。
2009年5月9日凌晨,被告人李茂、谢清到开封阀门公司西墙处,挖墙进入厂内,盗窃钻模板、螺栓、螺帽等零部件。被盗物品经鉴定价值共计25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茂、谢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