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却购进假冒伪劣香烟进行贩买。3月2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白磊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8年7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白磊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吴晶、李强、张超处购进假冒伪劣香烟,价值68100元,并且将假烟销给了苏玲、陈辉、杨明等人。被告人白磊在庭审中供认其销售假冒伪劣香烟违法所得为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卷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白磊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