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名民工在开封市东京大道第八标段工程施工处干活,完工后民工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工资被无辜拖欠,45位民工集体诉求到法院维权。3月14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45名原告工资共计57921元。
2009年8月45名原告及另外51名(共计96名)农民工在开封市东京大道一工程施工处受被告张立建雇佣干活,在施工过程中,原告的一切事宜均由刘晓莉出面办理,民工的工资也由刘晓莉在张立建处领取后,再分发给每个民工。2010年6月10日,被告张立建出具一份“欠条”,该欠条载明:“东京大道8标段欠工人王大帅、李少生、牛辉、张贤等96名工人工资,金额为伍万柒千玖佰貮拾壹元整”,落款人为张立建,落款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原告刘晓莉用被告以前支付的钱款支付了另外51名农民工的工资后,现被告仍欠原告45人工资57921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刘晓莉等45人为被告张立峰提供劳务,被告应当支付劳务费。现被告未给清原告工资,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事实清楚,原告请求给付,应予以支持。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