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反规避执行手段,成功执结了一起疑难“骨头”案件。
开封市仁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开封市丰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款157万,丰诚建筑公司申请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及时向仁合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赔偿义务。但仁合公司一直以经营困难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通过调查,并没有发现银行存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后经申请人提出线索调查了解,仁合公司位于开封市汉兴花园有一套无产权房屋。鼓楼法院得知后立即对此房产做出了查封,但房屋居住人付东却找到法院称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仁合公司曾因经营需要向其借款195500元,后经催要,仁合公司不能偿还,便协议将此房产抵偿给了自己。随后付东向鼓楼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交了房屋抵偿协议书。敏锐的执行人员发现,此份协议于05年签订并加盖有仁合公司防伪印章,但通过查证,仁合公司于06年才到相关部门申请防伪印章,后经开封市公安局对该份协议鉴定,此协议是双方恶意串通的伪证行为,随后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对仁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林以擅自变卖法院已查封的财产的行为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的决定;对付东恶意串通,提供伪证的行为做出罚款一万元的决定,有效打击了规避执行行为。此后,法院又通过多次努力,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目前该案申请本金已全部执行完毕。这一次,法院运用反规避执行手段打了一个漂亮仗,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