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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干警带病执行案件 好样的!

  发布时间:2011-07-27 16:55:59


  自开展执行反规避专项活动以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不辞辛苦,加班加点,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尤其是执行干警闫景伦,带病仍然坚持工作,以自已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真谛。

  雇员张坤驾驶私营业主高伟的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将原告张景撞伤。经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张坤赔偿原告仝景9000元,业主高伟对其中6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1年5月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员闫景伦接到案件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高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雇员张坤在判决后外逃规避执行。高伟接到执行通知时,态度十分蛮横,声称只是把车借出去,不应负赔偿责任。执行员闫景伦多次找到高伟耐心解释,他不仅拒绝赔偿,而且不肯配合到法院接受讯问。面对原告受伤未康复,情绪激动,被告却拒绝赔偿的僵局,执行员闫景伦下决心一定要攻克此案。6月底,闫景伦克服自己身体不适,在医院手术后不到两天就出院继续回到了执行岗位,同事们都劝他再休息几天,他却笑着对大家说:“我是轻伤不下火线啊”!。次日清晨闫景伦召集执行局的干警成功堵截住了高伟,并强制将其带至法院接受讯问。他一边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将拒不履行的利害关系阐明后,高伟却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法院依法作出对高伟拘留的决定。看看此时时钟已经指向下午4点,而病未痊愈的执行员闫景伦却还没有来得及吃午饭呢!

  在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一个小时后,被执行人家属主动来到法院,代表高伟承认了拒不履行判决的过错,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场支付赔偿金5000元,并承诺30日内将剩余1000元支付完毕。至此,案件成功执结。

  当申请执行人得知执行员闫景伦无私忘我、带病工作的情况时,激动的握着他的手说:法官把我们当事人的利益放在心中,却唯独没有自己,可敬可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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