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以情感化被执行人,通过讲道理、讲法律,将心比心,最终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义务,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被告娄顺在承建工程时雇佣谷仓为其干活,约定工钱800元,干完后结算,但直到工程结束后一再拖欠,谷仓经多次催要仍不支付,最终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找到娄顺,要求履行生效判决,娄顺却以工程不是自己一人干的,而是几个人一起承包为由,长期拒绝履行。此案标的虽小,但考虑到涉及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且对于依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的谷仓一家来说,却是十分来之不易的。为此执行干警多次找娄顺摆事实、讲道理,在适逢农忙时,还顶着酷暑炎热,帮其收麦、浇水,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法院干警以情感人的方式,感动了被执行人,促使他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当申请执行人谷仓接过那看似不多却珍贵的800元血汗钱满意离开时,执行干警脸上也露出了舒心的微笑,因为在他们心中有一个信念,“只要能使人民群众满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算付出再多也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