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浴池趁顾客熟睡之机,推开其衣柜实施盗窃。10月27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鹏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元月底的一天,被告人李鹏辉在本市卧龙街金色港湾浴池,趁顾客熟睡之际,用手将失主刘善方的换衣柜推开,偷走其存放在棉衣兜内的现金1100元。2009年 7月27日,被告人李鹏辉被强制戒毒,主动供述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鹏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强制戒毒期间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