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鼓楼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案件审限管理,对案件审限跟踪监督,实施审限预警,努力提高审判效率。今年第三季度案件审理周期较第一季度平均缩短38天,审判效率明显提高。
一是实施催督办制度。审管办对审限超过三分之二的案件发出《催办函》进行催办,对临近审限20天的案件发出《督办函》,经院长签发后对案件实施督办,被督办案件的主管领导要向院长说明案件未审结原因和进展情况,同时向审管办提交结案计划。
二是加强对审限运转程序、延长、中止等情形案件的监督管理。从严掌握审限变动的条件和程序,由审管办对审限变动事由审查后再履行审批手续,从源头上防止隐性超审限案件。
三是加强对“借审限”案件的监督制度。对利用当事人庭外和解或诉讼调解“借审限”的案件加强监督,对此类超过审限一个月的案件进行督办,防止承办人滥用法律规定隐性违规。
四是实施审委会质询长期未结案件制度。对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承办人应向院审委会汇报案情,接受审委会质询,说明长期未结原因,报告结案计划。
五是对案件审限情况实施月通报制度。每月对违反流程管理规定的部门和承办人在全院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干警执法档案和年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