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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五次悉心劝导 感动校长7万元送法院

  发布时间:2011-11-03 10:21:33


    维修工匠入校园维修板凳却误伤眼睛,校方以损伤系个人操作不当而拒绝赔偿,故学校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一个月内,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连续五次赶赴郑州学校,对校长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工作。11月1日,学校终于将7万元执行款如数交至法院,使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范明是一名木工,经人介绍为郑州育才学校进行桌椅板凳维修。范明在使用学校提供的木料和电锯加工木料时被锯火打伤右眼,就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学校赔偿范明各项费用7万余元。判决后,学校并未按判决书规定履行赔偿义务,范明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方查明,该学校系私立学校,校长也是当地颇为成功的人士,有相当的知名度,之所以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是因为觉得承担责任有些不和情理,范明刚到学校没干几天活就发生事故,并且是由于他自己的失误伤到眼睛,事故发生后,学校也对其进行了积极的救治义务,不应该再进行赔偿。查明情况后,执行人员试着从法律角度做学校工作,使其懂得学校作为教书育人、培养人才的地方,应该给广大学生、给社会树立一个遵纪守法的优秀榜样。在执行干警“入木三分”的劝导下,成功化解了这起剑拨驭张的纠纷,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当范明到法院领取7万元人民币时,他激动地握着执行干警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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