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不了解他人是否具有驾驶货车资质的情况下,而疏忽大意让人驾驶货车,结果油门错误当成刹车,导致货车疯狂冲向人群,造成四人死亡,两人受伤,多辆车受损。面对严重后果,虽然是驾车人失误,而指挥其开车的被告人却要全部承担起沉重的法律后果。日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刘党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3月26日8时30分许,在开封市鼓楼区迎宾门城墙街景绿化工地,被告人刘党驾驶搭载挖掘机车牌号为豫B07618普通货车停放在工地上,为防止卸载挖掘机时货车移动,被告人刘党在不了解董斌是否有驾驶证、是否会开车的情况下,让董斌坐到车上踩着刹车,后被告人刘党开着挖掘机下货车,此时货车处于熄火状态,车点火钥匙开启,车上没有手刹,档位在二档。在卸挖掘机的过程中,货车由于向前移动突然点火,此时董斌在车上踩的不是刹车而是油门,致使货车冲过迎宾路,造成在迎宾路上的宋玲、班倩当场死亡,李建、郭铭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志远、张艳丽受伤,朱小斌驾驶的小轿车、尚盈盈驾驶的公交车、张中建驾驶的出租车、张强驾驶的小轿车、赵云驾驶的面包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经评估车辆损失价值共计15523元。
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与事故中受损车辆车主及受伤人员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28431元。被害人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党违反有关安全作业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二人受伤,多辆车受损,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财产及受伤人员损失,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的意见,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予以采纳。遂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