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已经是普遍现象,但是对于恶意透支逾期不如数归还的情况,就会触犯刑律,付出沉痛的代价。11月23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庆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刘庆于2006年9月和2008年7月分别在工商银行办理信用卡两张,于2009年4月1日使用尾号为8687的信用卡在开封市广通公司刷卡消费4900元,透支金额4900元,2009年7月20日还款1000元;2009年2月4日刘庆又使用尾号为2091信用卡在开封市广通公司刷卡消费4949元,透支金额4949元,2009年7月20日还款1000元;刘庆于2009年5月在建设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2009年6月使用尾号为4778的信用卡在开封市广通公司刷卡消费5000元,透支金额5000元。以上三张信用卡共计透支12849元,后经工行、建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被告人刘庆未归还透支款。
诉讼过程中,刘庆的家属将信用卡透支本金12849元退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庆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刘庆退回了信用卡透支本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理,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理。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