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一面绣着“知情知理知民心,勤政兼收为人民”的鲜红锦旗,在一阵隆隆的鞭炮声中,由申请执行人张英亲手送到了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法院执行局闫景伦干警的手中。
2012年5月,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张英诉被执行人高明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书判令高明赔偿张英5000元人民币医药费。张英自被高明骑电车撞伤之后,由于经济窘困,无奈提前出院回家。张英是常年吃低保的贫困户,无力承担医药费用,故急切需要被告拿出赔偿用于医疗,但被告高明也是家徒四壁,没有工作,双亲患病生活不能自理,老婆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家中唯一的电器就是一台黑白电视机,连高明自己每月的生计也是仅靠兄弟姐妹支付给父母的赡养费勉强渡日。由于高明常年心情压抑,思想压力重,故抱着破罐破摔的念头,他明确表示无力赔偿。
这起标的不大,看似普通,但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的案件也让执行人员犯了难,闫景伦考虑到,如果简单按照判决书执行,被执行人强硬起来,不仅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反而会激化矛盾,使案件陷入僵局,同时也难以在短时期内让申请执行人张英赔偿,不利于看病治疗。经过认真思考,闫景伦抱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隐患,他决定从情出发,不采取强压法,而运用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法。炎炎夏日,短短一个月时间里,闫景伦9次深入高明家中说服教育,考虑到高明是由于实际履行能力不足,才不愿赔偿,闫景伦又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亲属,了解他们的想法,建议他们换位思考,各退一步,解开心结。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闫景伦没喝过申请执行人一杯水,没有抽过被执行人一根烟,甚至当他看到身患残疾的张英协助法院办手续后,没有回家路费的时候,自己还解囊相助。闫景伦以他高尚的职业道德,高效的司法服务感动着当事人,经过数次不辞辛劳、深入细致的工作后,终于在两方之间搭起了“沟通桥”、“连心桥”,被执行人高明被闫景伦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打动,他说:“闫法官,就冲着你这种精神,为这起小案件来回奔波,我要是再不赔偿,就太不尽人情了。”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高明赔偿张英3700元医药费。
当张英夫妇激动地握着闫景伦的手连声感谢时,这位平凡的执行干警没有过多的言语,只看到他脸上始终挂着自豪的、发自内心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