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上网几乎达到疯狂境界,当他口袋无钱供其消费时,竟然产生了犯罪的念头,但伸手必被抓,9月29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09年7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明携带螺丝刀将市新天地一摄影工作室的店门卸掉,盗窃该店内电脑主机一台,价值1600元。案发后,电脑主机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李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好,故决定对被告人李明从轻处罚 。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