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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收款见钱眼开 伸手必被抓受惩罚

  发布时间:2012-08-01 09:59:39


   通过报纸应聘被公司录用,却胆大妄为利用送货之便利,将公司货款一万余元占为已有,后辞退工作吃喝玩乐消费一空,不久即东窗事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令被告人郭林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9月,被告人郭林在任开封市众香食品有限公司司机期间,利用送货收货款之机,先后四次将本应交公司的销售货款共计10200元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林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林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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