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抢劫出租车后慌忙离开,却将一手机遗留在犯罪现场,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此案顺利侦破。9月2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魏海与金武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与四年的刑期,并处两人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9年6月5日22时许,被告人魏海、金武经预谋,在市博物馆门口乘坐被害人郭亮驾驶的蓝色捷达牌出租车,当车行驶至开尉路高桥村西拐四、五百米处时,被告人魏海持刀、金武言语威胁被害人郭亮,抢劫被害人现金270元、诺基亚1600型手机一部。在作案过程中魏海将其诺基亚直板手机遗留在郭亮驾驶的捷达出租车内。经价格鉴定,被害人被抢手机价值56元。案发后,所抢手机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海、金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持刀威胁的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魏海、金武共同故意实施抢劫,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魏海、金武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