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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未经检验就上路 肇事造成一人死亡负全责

  发布时间:2010-01-25 09:23:48


开着未经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在城区道路上行驶,与自行车相撞造成人员伤亡需负全部责任。12月29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二邦拘役五个月。

    2009年7月1日9时30分许,刘二帮驾驶一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开封市西门大街由西向东行使至水系工程桥时,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薛永国相撞,造成薛永国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开封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二帮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在城区道路行使,且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二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二邦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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