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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因女友互不相让 约见面扎伤人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3-08-28 09:04:09


  本来毫不相干的两个人,在电话中因女朋友一事发生口角,继而相约见面,产生厮打,后将人扎伤。8月26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2年11月5日晚11时许,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秦某因琐事电话相约,在开封市鼓楼区宋城路京西宾馆附近见面,被告人周某带着苏某(另案处理)前往相约之地,见面后,周某与秦某相互厮打,后被告人周某持刀伙同苏某将秦某扎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秦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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