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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事故引发两起诉讼 受害人依法维权受支持

  发布时间:2013-11-20 15:00:54


  10月3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几番周折,终于替申请执行人李生讨回住院医疗费用两万余元,至此,这起因驾驶车辆导致被撞伤的第二场赔偿官司,也顺利得到法院支持,最大化的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情还得从2010年12月10日那天说起,李生作为司机驾驶了一辆轻型货车,跟随雇主何建到长葛拉肉,在回开封的路上,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宋涛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李生、冯建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涛、李生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冯建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李生先后被送往尉氏县中医院和开封市淮河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40826.76元。后李生向尉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宋涛驾驶的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给李生各项费用125500元。

  2012年9月27日,因李生需取出腿部钢板并植入人造骨,再次进入淮河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1023.08元,面对后续大额的医疗费用,李生感到力不从心。

  2013年1月18日,原告李生将雇主冯建作为被告,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诉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冯建赔偿原告各项费用计23780.37元。判决生效后,冯建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下原告李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环节后,执行干警翟威立即向被执行人何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到法院接受询问。经询问,被执行人表示,暂时没有经济能力付款,面对冯建的拖延态度,法院干警三番五次找其做说服工作,告知冯建:李生需大量费用进行后续治疗,身体承受着伤痛的煎熬,而你们曾经还是雇主与雇员关系,不能再在别人需要帮助时,往伤口上撒一把盐,况且,经济困难也绝不能成为逃避法院判决的借口。经过与冯建的三次约谈,他终于想通了,答应立即回家筹钱。

    10月31日,天空下着蒙蒙细雨,被执行人赶到法院亲手将两万余元交至李生手中。是啊,金钱并不能万能的,还有比金钱更弥足珍贵的,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在法官的劝导下,被执行人终于醒悟,念及旧情,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相信他的举动也能带给受害人心理一些小小的安慰,如果为了钱财而失去了朋友和良心,那才是最不值得的!(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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