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被执行人李东主动赶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交清了11000元执行款,李东说:“执行干警徐勇短短几天时间里,三次上门做工作,这样的同志让我感觉到,如果再不还钱,实在说不过去。”就这样,徐勇怀着对工作的饱满热情和强烈责任感,将心比心,最终得到了被执行人的信任和配合,圆满执结了案件,从而获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羸。
原告冯明与被告李东是生意上的伙伴。2013年2月至4月被告李东从原告冯明处提取货物未付款,并向原告出具欠款9000元和2000元的欠条各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一纸诉状将被告李东诉至鼓楼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11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判决履行。2013年12月2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同日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徐勇给被执行人李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其到法院接受询问。3日上午,被执行人李东到法院向干警讲明他是由于资金困难而暂时无力偿还货款,看到被执行人能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徐勇感觉李东为人也算实在,感觉还有工作可做,随后执行干警徐勇与李东加大了沟通力度,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徐勇三次登门,四次打电话,讲明两人以前是生意合作伙伴,以后说不定还会有所往来,而且一万多元钱也不是大数目,希望李东想想办法,尽早履行偿还义务。面对执行干警的苦口婆心,李东表示,冲着徐勇同志对工作的执着,自己一定想方设法,抓紧时间还款。12月5日,被执行人拿着自己的积蓄5000元,又从亲属那里借了6000元,凑齐了全部货款11000元,主动到法院进行了交付。至此,纠纷在最短的时间里得到了解决,确保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最大化,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及称赞。(案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