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9日,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多方努力下,申请人王清河诉被执行人细雨肉类公司(化名)、牛新兰、张培忠健康权纠纷一案,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13年12月10日,本案被执行人牛新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已被依法羁押于开封市看守所。被执行人张培忠(牛新兰之夫)慑于法律的权威,于昨日主动拿出6万元交至法院;同日,被执行人细雨肉类公司也一次性付清了由于延迟支付执行款产生的迟延履行金7000余元。当王清河妻子赵保玲拿到钱款时,激动的说:“这是救命的钱啊,两位法官奔波多次,想尽办法帮我追要,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自2011年开始,张培忠(第三被告)、牛新兰(第二被告)夫妇从开封细雨肉类公司(第一被告)购买生猪肉。张、牛二人雇佣原告王清河负责猪肉搬运工作,并向王清河支付报酬。2012年3月2日,王清河到细雨公司搬运猪肉时,从发货台的台阶上摔下,被医院诊断为重度颅脑外伤半脑瘫。2013年 6 月3 日,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王清河、第一被告开封细雨肉类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张培忠、牛新兰未上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开封细雨肉类公司赔偿王清河医疗费等共计463273.41元,张培忠、牛新兰赔偿王清河医疗费等共计273964元。
判决生效后,王清河向鼓楼法院申请执行, 2013年10月28日法院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细雨肉类公司分批履行了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张培忠、牛新兰分文未付。经法院查询,2013年3月份,张培忠、牛新兰将名下的一辆北京现代汽车出售给第三人,该款未予用来清偿债务。另查明,自2009年元月至2012年12月,张培忠、牛新兰在开封细雨肉类公司经营期间,营业额累计高达四千五百万余元。取得证据表明,牛、张二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13年12月10日,鼓楼法院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牛新兰刑事拘留,牛新兰被羁押于开封市看守所。
妻子牛新兰被羁押后,被执行人张培忠感觉躲避是无法解决问题的,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元月9日,张培忠主动拿出6万元,并向法院表明正在想尽办法凑齐下余的21万元,希望法院能够给他们弥补和改过的机会,从轻对牛新兰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