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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私藏单位钥匙行窃 造成损失近五千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09-08-24 14:36:28


 一名旅行社女职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藏单位钥匙后行窃,造成损失近五千元。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秦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11月27日晚,被告人秦玲用私藏的单位钥匙进入开封市某旅行社,盗走LG液晶显示器一台(经作价为400元)、美的电磁炉一台(经作价为175元)、现金160余元、空白景点门票单半本。后被告人秦玲将空白景点门票单陆续售出16张,自己得赃款2000余元,电磁炉得赃款50元,给旅行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95元。被告人秦玲于2009年4月24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秦玲将所盗LG液晶显示器及所得赃款全部退还被盗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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