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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数额巨大被法院严惩

  发布时间:2010-02-11 09:29:45


  被告人以虚假身份在多家银行骗领信用卡,数次恶意透支人民币数额巨大。元月4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海超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06年12月至2007年8月间,朱海超出具其为中共开封县委宣传部党教理论科科长的虚假身份证明,在建行开封分行、工商银行开封分行、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广发银行郑州分行信用卡部、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等银行办理了多张信用卡,被告人朱海超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事实如下:

  2007年2月12日被告人朱海超在工商银行开封分行申办一牡丹国际卡,卡号为:53097********3,2008年8月4日至20日累计透支39248.50元,至2009年5月25日发卡行报案时共欠透支本息42742.75元。

  2006年12月6日被告人朱海超在建设银行开封分行申办一张信用卡,卡号4367450031410034,于2008年9月20日透支6200元,至2009年6月27日发卡行报案时共欠透支本息11272.55元。

  2007年8月1日被告人朱海超在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申办一张信用卡,卡号为:5230360235425104,2008年8月起累计透支4670.93元,至2009年7月22日发卡行报案时共欠透支本息6154.48元。

  2007年7月被告人朱海超在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申办一张万事达个普卡,卡号为:5218990620686146,2008年8月透支9905.47元,至2009年7月11日发卡行报案时共欠透支本息12420.42元。

  2007年7月16日被告人朱海超在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卡号为:52015********9,2008年8月至9月累计透支23700元,至2009年7月30日发卡行报案时共欠透支本息31750.61元。

  2007年4月11日被告人朱海超在招商银行申办一张信用卡,卡号为:4392250022879943,2007年4月起累计透支5052.10元,至2009年8月7日发卡行报案时共欠透支本息8248.16元。

  2009年7月3日被告人朱海超家属归还了其在工商银行透支本息共计564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海超以虚假身份在多家银行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海超2008年12月25日透支9850元,因系朱海超羁押期间,故本院不予认定。被告人朱海超庭审中能认罪、悔罪,案发后归还部分透支卡,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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