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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口“银行职员”神通大 谎称出手廉价房害人终害已

  发布时间:2014-03-04 16:18:16


    俗话说:“再一再二不再三。”被告人曾三次被法院惩处,出狱后却仍不悔改,又操起诈骗的老本行,摇身一变成为“银行信贷科工作人员”,谎称一小学正开发商住楼,开发商给其一套廉价福利房,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诈骗钱款35400元。2月24日,被告人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3年6月,被告人谭某某化名李涛,自称本人在中国某银行开封分行信贷科工作,骗取被害人左青的信任,谎称开封市中山路一小学正在开发商住楼,开发商给其一套廉价福利房,每平方1980元,问左青是否要,如要必须于2013年7月3日前交房价定金35400元,左青轻信,分别于2013年7月3日和7月4日两次在银行将354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谭某某。案发后,被告人退还被害人左青现金10000元,公安机关追回现金4900元,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公民私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谭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谭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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