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通过民事审判庭侯二伟法官坚持不懈、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第一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给原告张霞33700元,同时支付给第二被告汽车运输某公司20000元整。
2013年6月份的一天,原告张霞在开封市汽车站院内等侯客车时,被司机董林驾驶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倒车时所撞伤,后董林立即把张霞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治,共花费各项费用8万余元。
2014年元月,张霞将第一被告某保险公司、第二被告汽车运输公司告上了法庭。侯二伟法官承办此案后,于2月19日进行了开庭审理,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法官先将原、被告双方叫到一起,耐心讲解法律规定,逐步消除对立情绪。侯法官对汽车运输公司说:“客人等车却遭遇飞来横祸,身体和心理均承受了巨大的伤痛,虽然后果是过失造成的,大家都不愿意看到,但公司能不能站在顾客的角度考虑,是不是能够积极赔偿,给予伤者以心理安慰。”而对于第一被告的保险公司,法官更是倾于了大量的时间进行说服工作,由于汽车运输公司投入了保险,如果保险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在接下来几天时间里,法官几次邀请当事人围坐一起,促使大家心平气和,互谅互让,共同协商调解事宜。
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协议。保险公司在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给原告张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33700元;同时保险公司赔偿了汽车运输公司的车损款项,和前期运输公司垫付给张霞的医药费共计20000元整。至此,这起最初剑拔驽张,各不相让的交通事故纠纷案被圆满解决,几方握手言和,均表示满意,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