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原因和理由,心烦意乱时竟然持砖砸银行。3月5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9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无故到开封市卧龙街一银行营业大厅内,持砖头将大厅内的贵重金属展示台、自助终端设备两台、排队叫号机等物品砸坏。经开封市价格认证中心对部分设备进行鉴定,直接损失价值11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任意毁坏公共财物,其行为破坏了公共秩序,扰乱了社会的安定,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