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张建、赵国、刘喜因合伙盗窃货车上备用轮胎,2月25日,分别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9年11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伟、张建、赵国、刘喜经预谋后,驾驶红色长安面包车窜至开封市北外环路东京大道开封警校附近,盗窃停路边的一蓝色东风货车上的普利司通备用轮胎一条,在返回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后赃物已追回发还失主,经鉴定被盗“普利司通”牌轮胎价值16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张建、赵国、刘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