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丈夫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按照本地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婚后育有一子。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的原因,开始分居独自生活,双方曾多次协商离婚事宜,但因孩子抚养问题未达成共识,所以一直未达成离婚协议。近几年,双方彼此的经济完全独立,对彼此生活都不闻不问。五个月之前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重新起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法院判决你们不准离婚未过六个月,作为原告,你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现在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依法不会受理,如果已经受理的也会驳回你的起诉,如果你丈夫起诉离婚或你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则不受6个月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