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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单位如何处理可避免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4-08-23 14:33:43


  【问】某广告公司一员工李某从2014年5月5日其突然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也无法联系到李某。李某没有打辞职报告,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没有办理其他离职手续。公司应当做什么工作可以避免法律风险,双方的劳动合同何时起可以认定解除?

  【答】员工李某不辞而别,公司虽已穷尽手段仍无法联系到该员工,意味着双方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完善法律手续。首先,公司应尽快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发出通知,责令李某回单位工作,或者完善解除合同手续。如果该员工不在限定期限内回公司,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并不付经济补偿金。其次,企业应当为该员工保管好档案、劳动保险手续等,以便及时交给李某或者转交相关机构代为保管。不过应当给予李某回公司一个缓冲期,比如5-10天,一旦期限届满李某仍未回公司,则可视为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作者单位: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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