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试用届满,买受人未作表示可否视为购买?
作者: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4-08-27 08:53:47
【问】我是做净水器销售的,我们提供净水器免费试用一个月,一个客户在试用期满后,继续用我家的净水器,我们明确告知试用期满,让他停止使用,退还我们净水器,客户却拒绝作任何表示,能否视为购买?
【答】应视为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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