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撞伤老太却拒不赔偿 声称“讹诈”法官明断维权

发布时间:2014-09-09 09:10:41


    俗话说的好,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可李强(化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莽撞超车,与张丽(化名)的电动车发生擦碰后,又撞倒了正在路边行走的刘霞(化名)老太太,刘老太住进了医院,李强却不愿赔偿。9月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明查秋毫,认为李强过错在先,导致原告受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刘霞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626.72元。

    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当庭提出异议,认为刘老太住院纯属“讹诈”行为,事故发生时,原告只是被撞倒坐在地上,并非是三轮车所撞,也不会导致刘老太身上多处擦伤。当时处理事故的警官说并无大碍,我对刘老太住院的伤情持怀疑态度。听此答辩刘老太非常愤怒,自己无缘无故被撞伤住院,反被其称为“讹诈”。为澄清自己被扣的“冤枉帽”,刘霞老太当庭一一举出证据,证明自己并非讹诈行为,提出赔偿合法有据。为避免矛盾激化,真正化解纠争,案件承办人侯二伟法官在庭审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但被告坚持己见,拒不赔偿。

    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鉴定,李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查明,认为被告李强确实不应超车,过错在先,导致原告受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等费用8626.72元。

    刘老太拿到判决书后,紧紧握住侯二伟法官的手说:“感谢法官明察秋毫,主持公道,挽回了我的名誉,而且终于让我摘掉了那顶讹诈的“冤枉帽”。”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