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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拒绝赡养起纠纷 法院悉心化解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4-10-08 11:15:01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所规定的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2014年9月11日,鼓楼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李建军通过悉心化解纠纷,成功执结了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的案件,让年逾七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的同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弘扬了敬老爱老的优秀传统。

    这是一起发生在母子、继父子之间的赡养纠纷案。原告牛峙与孙秀枝系再婚夫妻,共有两儿两女,其中长子牛志顺、次子牛志安和长女牛志霞系女方再婚前所带子女,次女牛志贤系二原告再婚后所生。1976年二原告再婚时,女方带来的三个子女均未成年。二原告再婚后省吃俭用、含辛茹苦的将四个孩子抚养成人。现二原告年事已高,又都是城镇居民,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来源,因四子女不赡养老人与之发生纠纷,故两位老人将四子女诉至鼓楼法院,要求四被告每月向二原告各支付赡养费200元。2014年4月26日鼓楼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牛志顺、牛志霞、牛志贤及时履行了法院的判决,但被告牛志安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2014年8月20日,二原告向鼓楼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告牛志安支付共计600元的赡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的承办人李建军立即向被执行人牛志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牛志安来到了法院说明情况,表示他愿意让两位老人和他一起居住,养活二老,但仍然不同意出赡养费。考虑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母子、继父子的关系,李建军决定采用以亲情化解为依托,以法律威严为震慑的方法巧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二位老人再婚时,被执行人刚刚五岁,虽然申请人牛峙是牛志安的继父,但他对四个孩子从来都是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向。二位老人多年来辛苦把他养大,现在老人都已经快到古稀之年,正是需要他对老人尽赡养义务的时候。李建军从这个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对被执行人悉心做工作,并对其明确告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更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赡养老人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的。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李建军苦口婆心的教育以及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终于对其以往对老人的不孝言行感到了愧疚,表示愿意按法院判决履行赡养义务,并及时将600元赡养费送到了二老的手中。至此,这起因不赡养老人而引发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的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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