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年近六旬的申请执行人孔林含泪将一面“执法如泰山,法官如亲人”的锦旗送到了开封市鼓楼区法院,感谢他们十年来尽职尽责、坚持不懈地为其追回了26万元的执行款。
案件追溯到1998年6月,申请人孔林分两次借给开封市丰华缝制设备经销公司87400元,因该公司未能及时还款,鼓楼法院2001年作出判决,判令丰华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次年9月,孔林申请执行,该院立案后,经多方查询,被执行人丰华公司并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随即中止。
2006年初,随着孔林向鼓楼法院提供的一条线索,案件有了转机。经查明,丰华缝制设备经销公司系开封市缝衣厂的开办单位,且缝衣厂在公司开办时未投入注册资金,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法院于06年4月追加开封市缝衣厂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并查封了缝衣厂的一幢房屋,至此案件本该进入收尾工作,却因缝衣厂正处于改制阶段,无法对房屋处理又重新陷入了僵局。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孔林对此也表示理解。此后双方又多次寻求解决办法,通过沟通,缝衣厂愿意将一台机器交由孔林变卖,以此冲抵借款,然而最终变卖没有成功。
2008年5月,鼓楼法院再次试图对查封房屋进行拍卖,却因该房屋属于拆迁范围,无法评估拍卖不得不最终放弃。面对此案多年未结的情况,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执行局局长杨中阁多次前往缝衣厂协商,希望促成双方和解。通过几个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孔林领走70000元后,缝衣厂却以种种理由不再还款使案件执行再次中断。针对此情况,执行干警一面努力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另想办法执行。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坚持不懈地查询,执行干警又掌握到缝衣厂一笔收受的房屋租金款35600元,该院当机立断对此款项进行了扣留,并支付给了孔林。2008年底,缝衣厂宣告破产清算,经过一年多的漫长等待,破产清算组终于把最后一笔案件款155000元交到了孔林手中。至此,十年来的积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当孔林手持锦旗谢法官时,只见她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迟迟不肯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