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年纪不走正道,却干起了盗窃的勾当,终于东窗事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8月17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馨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9年3月12日晚,被告人郑馨伙同郭立(另案处理)、蒋强(在逃)到开封市郭庄村9号张明租房处,盗窃其组装电脑主机一台,价值880元,后将电脑主机变卖赃款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郑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好,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