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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半路再婚 缘尽法院依法判离

  发布时间:2014-10-30 14:41:18


    一对年逾古稀的再婚夫妻,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分居长达六年,最终闹上了法庭。10月27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解除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的判决。最终72岁的王老先生和自己73岁的妻子李老太太结束了长达十年的半路夫妻生活。

    2004年4月初,原告王国与被告李秀经婚介所介绍认识,双方于2004年4月16日在开封市鼓楼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原、被告均系二婚,婚前又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直不和。原告王国认为老年人再婚就是为了能够互相照顾、互相扶持,但被告不仅不照顾原告,也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还经常因琐事争吵,双方之间毫无感情可言,感情已彻底破裂。为摆脱痛苦的婚姻,原告2009年曾向开封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过离婚,但是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原、被告从2008年因感情不和即开始分居,后双方感情没有改善。故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庭审中,被告李秀表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原告必须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李秀长期不在家,原、被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致使双方分居已达六年,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被告要求的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原告表示自愿支付被告1万元经济补偿费。经法官多次调解无法弥合,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原告王国与被告李秀离婚,同时原告王国支付被告李秀补偿费10000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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