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省钱偷点电 触犯刑律被法办
作者:谢明英 发布时间:2010-05-06 15:59:17
经营店面但以私接电线形式窃电。2010年5月4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霜鹿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9月以来,被告人陈霜鹿在开封市解放大道经营的“家电维修刻光盘”营业部,采用私接电线形式窃电,经开封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窃电金额32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霜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共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霜鹿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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