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贩毒仅1.03克,却仍然触犯了刑律,受到了应有的制裁。6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海英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4月1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程海英携带一包毒品至开封市木材厂后门处,与吸毒人员张军交易时被当场抓获。经称重该包毒品重量为1.03克。经鉴定该包毒品含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海英故意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