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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工资被拖欠 依法诉讼来维权

发布时间:2014-12-04 16:25:54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的案件。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李某劳务费4980元。

    2013年12月,经被告王某介绍,原告李某到被告王某所承包的洛阳市信鸽养殖基地舍劳务工程项目干活。2014年3月,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今欠李某工价4980元。欠款人王某。”此款经多次催要被告不予支付,原告特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资49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提供劳务,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相应劳务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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