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注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案件调解工作,将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月12日,在鼓楼区法院民二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一起涉及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圆满化解。原告刘启林2008年从四川老家来到开封一家金属制品公司打工,从事炼铁工作。2008年6月6日晚,刘启林工作时被炉内溅出的铁水烧伤,随后被紧急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刘启林属二级伤残,全身大面积烫伤,食管及胸腹部伤情严重,吞咽困难,无法完全治愈,需专人长期护理。作为家中主要经济来源,刘启林受伤后全家生活顿时陷入窘境。刘启林分别提出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均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被告在事发后仅垫付了医疗费和住院生活费,双方就工伤待遇问题多次协商未果,2010年1月,刘启林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案件受理后,因为涉及农民工问题,承办法官对此案高度重视,在了解本案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多次接待双方当事人,仔细听取双方意见。考虑到原告身在异乡,生活比较困难,被告也愿意尽快了结此事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归纳出案件基本事实及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制定出具体调解方案,开始着手对双方进行悉心调解。一开始,由于双方要求差距较大,案件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情绪激动、对抗心理严重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从情与理两方面入手,对双方进行细致的法律解释和耐心的调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早日解决纠纷。5月4日,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面对面、背对背式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金属制品公司于5月10日前一次性补偿原告刘启林21万元。自此,一起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