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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岂能视同儿戏 法院明察不予离婚

  发布时间:2014-12-16 10:30:48


    一对85后年轻夫妻因性格不合,总为琐事闹矛盾,女方遂以丈夫对家庭不管不问,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求。11月20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仅为家庭琐事而争吵,感情尚未破裂,故依法判决不予离婚。

    2008年,原告张云(化名)与被告谢明(化名)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11月生育一男孩,现年5岁。因被告经常酒后对原告进行殴打,对家庭不管不问,夫妻双方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2014年10月,张云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为由,要求与被告谢威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共同经营家庭生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双方如果能够互谅互让,互相关心,妥善解决夫妻间的矛盾,仍有和好共同生活的可能。故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依法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俗话说:“百年休得同船渡,千年休得共枕眠”,既然选择走入婚姻殿堂,就需要夫妻双方在生活中更多的尊重和理解,遇事要冷处理,不可激化矛盾,更不能轻言分手,毕竟,婚姻是神圣的,决不能视同儿戏。

责任编辑:王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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