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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于伐木手续不齐 擅自做主难逃罪责

  发布时间:2010-06-01 15:50:58


   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擅自采伐林木。日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建设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5月15至18日,被告人张建设将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乡王军养猪场院内的60棵杨树买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擅自予以采伐。经鉴定该60棵杨树折合立木蓄积12.2442立方米。2009年5月22日张建设主动到开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建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后因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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