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贴小广告被发现到社区反省,却因途中胶水被洒而发生冲突。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德海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9年10月14月下午17时,被告人李德海在开封市文明街附近贴小广告时,遭到夏明、许军的制止,并要其到社区说明理由,途中因贴小广告的胶水洒到夏明、许军衣服上而发生了撕打,李德海为离开现场将夏明推倒在地,致夏明右大腿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德海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厮打而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后因被告人李德海归案后积极赔偿,民事部分己和被害人达成调解并履行,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