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
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 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 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是,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和经济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规格为(县)区级,内设机构 8 个,分别为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院属二级机构独立编制事业单位 1 个,为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 年收入总计 1739.2 万元,
支出总计 1739.2 万元。说明: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 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统计口径不可比,因而不再与上年预算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下同)。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 年收入合计 1739.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739.2 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0 万元。
三、 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 年支出合计 1739.2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1646.3 万元,占 94.66%;项目支出 92.9 万元,占 5.34%。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1739.2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0 万元。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
预算为 1739.2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739.2 万元,占 100%。其中:人员经费 1311.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公用经费 428.1 万元,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教育费、公务用车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 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 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 2021 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114.5 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 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335.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92.9万元。
(三)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2辆无实物车辆,形成原因不明,不能作报损、报废处置;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 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 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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