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机构设置
法院简介
法院领导录
法院机构录
河南法院名录
新闻发言人
  人民 腾讯 新浪
  人民 腾讯 新浪
法院公告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751件,较去年同期的1671件,上升了80件,上升了4.79%,其中民事案件1656件,占40.31%;行政案件20件,占0.49%。 审结案件方面,共审结诉讼案件1637件。其中民事案件1551件,占42.53%。 一、民事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件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院共新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件共计82件,离婚案件58件,继承案件12件,其他类12件。 (二)合同类案件新收合同类案件共计1100件,高发案由从高到低是:借款合同纠纷496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14件;信用卡纠纷122件;租赁合同纠纷5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76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51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35件;服务合同纠纷11件,买卖合同纠纷76件,以上案件类型共计836件。占合同类案件76%,其他合同纠纷案件264件,占合同类案件24%。 (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新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25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88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8件,其他侵权责任纠纷9件。 二、各类案件审理情况 (一)家事案件审理情况 共审结家事纠纷案件83件,其中离婚纠纷59件,占比71.08%;继承纠纷及法定继承纠纷11件,占比13.25%,其他家事案件13件,占比15.66%。 (二)合同类案件审理情况共审结合同类案件1102件。其中,借款合同纠纷结案488件,占比44.28%;信用卡纠纷结案121件,占比10.98%;租赁合同纠纷结案48件,占比4.36%;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260件,占比23.59%;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结案54件,占比4.90%;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34件,占比3.09%;服务合同纠纷结案15件,占比1.36%;买卖合同纠纷79件,占比7.17%;其他合同纠纷结案491件,占比44.56%。 借款合同纠纷 488 信用卡纠纷 121 租赁合同纠纷 4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6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5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4 服务合同纠纷 15 买卖合同纠纷 79 其他合同纠纷案件 491 (表一 合同类案件审理情况示意图) (三)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情况共审结侵权责任类案件135件,比去年同期审结的131件提升4件,提升3.05%。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91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5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6件,其他侵权责任纠纷13件。
·1.失信被执行人:王军身份证号码:41270119691025****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1)豫0204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5095512.32元举报电话:0371—238096312.失信被执行人:王春艳身份证号码:41021119640425****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1)豫0204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5192824.12元举报电话:0371—238096313.失信被执行人:张文涛身份证号码:41022219850918****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2)豫0204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67174.50元及利息举报电话:0371-238096644.失信被执行人:河南巨力玻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55171****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1)豫0204民初98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903676元及利息举报电话:0371-238096645.失信被执行人:崔胜杰身份证号:41022419830627****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2)豫0204民初59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190200元举报电话:0371-238096406.失信被执行人:张敏身份证号: 41022219871202****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2)豫0204民初59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190200元举报电话:0371-238096407.失信被执行人:时跃辉身份证号码:41022219830501****执行法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1)豫0204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810420元举报电话:0371-23809643
·为解决执行工作“历史欠账多、队伍基础弱、办案任务重、执行质效不靠前、管理难度大、群众投诉多”的客观形式,响应省法院从体制机制、执行权运行模式进行调整的号召,依据最高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2011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五年纲要》(2019年)、《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2021年),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剥离事务性工作,系统化整合执行工作力量,按照员额法官主导下的团队化运行模式,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团队应按照其各自承担职能及工作事项,合理配置执行资源及执行力量,建立统分结合、集约高效的新型办案模式。二、总体目标深化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优化整合内部职能部门,明确界定执行权范围;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尽快建立执行装备现代化、执行平台信息化的智慧大执行指挥中心;组建规范化、专业化执行团队;确保监督制约和提升效率相统一,促进执行权运行更加规范高效。三、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把深化执行改革置于院党组领导之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规定,确保改革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法律导向。2、注重创新围绕智慧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流程节点管理、执行团队组建,深化改革,务实求新。3、突出重点此次深化执行改革突出以执行实施为重心,以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执行团队专业化为中心。4、积极稳妥推进注重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立足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妥善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稳妥推进,保持执行工作稳定、队伍思想稳定。四、主要内容进一步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要求,整合执行局职能,逐步建立以新型执行团队为中心,裁决庭、综合处全力服务执行工作的机构配置模式。(一)综合处组建执行指挥中心、卷宗管理中心归属综合处,但综合处尚有大量其他事务,如各类会议事务、材料文稿撰写、各类调研、法院宣传、各专项活动(涉党政、涉黑恶、涉企业、涉营商、涉农信、涉执行合同)管理、上下级法院沟通、日常内勤工作。(二)全面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1、根据首次网络查控结果,以有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有无财产需要处置、能否一次性有效执行为标准,视财产查控及执行标的情况,将案件分为简易执行案件、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和普通执行案件三种类型。其中,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由局长协调执行指挥中心直接办理,简易执行案件和普通执行案件由执行实施团队办理。2、加强执行实施团队建设。建立以员额法官(执行员)为主导的速执团队、普执团队和特执团队,按团队分工,实现简案快执、难案攻坚。2-1、速执团队办理简易案件,模式为执行员+书记员2-2、普执团队办理普通案件,模式为执行员+法警+书记员2-3、特执团队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模式为局领导+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三)建立指挥中心“998”工作模式,形成事务专员机制。省法院本次改革,将原本由办案法官独自承担的财产线上线下查控等9类事务性工作,改由执行指挥中心集约化、标准化办理,从而大幅减轻了办案人员工作负担;执行指挥中心同时负责为办案人员提供8类技术服务,并承担繁简分流、案件质效等9项贯穿执行全过程的管理职责,提升了工作效能、保障了案件质量。事务集约团队统一办理各项执行辅助事务,由执行指挥中心具体办理。人员配备如下:“9项事务性工作”:1.集中执行当事人初次接待2.集中制发法律文书3-4.集中点对点线上线下查控、恢复案件线索核查5-7.集中办理对外对内委托事项、录入强制执行信息、网络拍卖辅助8-9.接待执行来访、处理举报电话“9项管理职能”:1.繁简分流由办案系统根据设定甄别分配;2-6:案件质效、考核通报、数据分析、节点管控、风险提示7-9.执行案款、终本案件管理、卷宗评查“8类技术服务”:提供视频会商、执行过程记录、执行公开、舆情监测、数据归集、决策分析、关联案件标识、卷宗整理等。(四)执行裁决团队组建根据最高法院审执分离的规定,执行局应成立执行裁决团队。(五) 建立卷宗管理中心。在全面应用新的执行流程办案系统的基础上,以执行案件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抓手,实现集中生成卷宗、信息实时共享。案卷管理中心归属综合处执行指挥中心。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22年4月15日
站内检索
 
· 【鼓法•青】力量--之..
· 七色花开 法护未来——鼓楼..
· “鼓法·青”课堂丨聚焦传统..
· 凝聚法治力量 护航经济发展
· 鼓楼法院开展“五一”假期志..
· “鼓法·青”课堂 丨守护心灵..
· 主动开放终本库 法检协同破..
· 心怀凌云志,脚踏实地行丨鼓..
· “鼓法·青”课堂 丨文字经验..
· “鼓法·青”课堂丨知法于心 ..
法院要闻 更多>> 
案件快报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执行动态 更多>> 
案例评析 更多>> 
队伍建设 更多>> 
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网
审判直播网
诉讼资产查询
执行信息查询
司法网拍
院长信箱
院长信箱
联系我们
地址:开封市西坡北街17号:立案庭电话:0371-23809628 邮编:475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